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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催款一个月结案案例分享
来源:广东为峰律师事务所---专注于建筑建材行业法律服务 作者:admin 发表时间: 2016-4-19 阅读数:3615
本文作者:公度律师彭俊
一、案情简介
2014年武汉xx租赁公司与湖北**建设有限公司就xx项目签订脚手架双包合同,加盖项目部章。2016年初双方就该项目达成结算,加盖项目章。按合同约定应付到80%,但是才付到50%。
2016年开年该项目竣工即将验收,但是过年期间,一分钱未付,尚欠壹佰肆拾柒万。
2016年3月中旬该租赁公司联系我所,即笔者本人,就该笔欠款,签订代理合同,采用事前不收费,事中垫付诉讼费、保全费,事后回款后收律师费的模式,正式启动诉讼程序。
2016年3月20日做好准备工作,所有材料移交法院,同时申请财产保全。
2016年3月底,法院确定暂定开庭时间4月8号,同时做保全裁定。
2016年4月上旬,对方迫于压力,双方达成调解协议,以光谷附近的两套房子抵冲该笔债务,同时另外支付相关律师费与诉讼保全费用。
2016年4月18日,对方支付相应金额同时办理过户手续后,我方正式向法院申请撤诉!
1、客户手续齐全,有合同,且办理了结算单,而且均加盖了相应的项目章;
2、经过我律师事务所专业操作,准备齐全,立案以及保全手续速度快;
3、对方对诉讼比较反感,力促调解,我方抓住其诉讼心理,达成相应利我的调解协议。
1、我方客户系是无资质的个体户,签订工程合同时我方签章处未盖章,这就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,可能得不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或者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;
2、 管辖约定不明,可能存在管辖权异议的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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